一、依本府113年2月27日府授財開字第1130049515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自即日生效。 三、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並登載於財政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頁 (https://ppp.mof.gov.tw),路徑為:促參法令/促參司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