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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經濟部修正「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劃定及變更勘測作業須知」部分規定及第21點附錄一、第23點附表三、第24點附表五,請惠予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03-01 ~ 2024-08-31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李昀修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70
一、 依據經濟部113年2月16日經授水字第11360003071號函辦理。
二、 旨案修正「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劃定及變更勘測作業須知」部分規定及第21點附錄一、第23點附表三、第24點附表五、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請至以下網址下載:https://OPDL.WRA.GOV.TW/J2Appendix/。(發文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發文文號:11360003071,登錄序號:600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