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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澎湖縣政府辦理112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03-15 ~ 2024-04-15
公告單位:學生事務室 陳姝融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95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3年3月8日府教國字第1130904518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3年3月15日(星期五)起至113年4月15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該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四、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五、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六、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該府教育處網站;該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3.3.8公告)下戴相關資料,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
八、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該府承辦人:洪雅慈小姐,電話:06-9274400 分機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