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12日臺教文(二)字第1130026993號函辦理。 二、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一)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小學部2名(須擔任導師)。 (二)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中學部資訊、生活科技科,擇優錄取1名。 三、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併附各校聯絡人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