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警察局113年3月12日中市警少字第1130021403號函辦理。 二、本案活動訂於113年4月5日23時00分由大甲鎮瀾宮起駕,113年4月14日回鑾。 三、因係國內大型文化節慶活動,吸引眾多信眾參與,為積極保護參加學生安全,請加強教育學生於參加本案活動時,應加強人身自我保護,並避免涉及治安事故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