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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臺中市政府金安心工程計畫-113年度優勝級廠商選拔注意事項」1份,詳如說明,請配合辦理並協助轉知所屬及工程承攬廠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03-19 ~ 2024-09-18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李昀修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651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金安心工程計畫辦理。
二、 依據旨揭注意事項第二點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工程,得參加選拔:
(一) 工程進度累計至113年5月10日止,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未滿百分之九十。
(二) 參選工程於113年8月31日前達成本府金安心工程計畫「進階級」認證。
(三) 登錄之工程於工程期間未發生下列工作場所之職業災害(不含交通事故):
1、 死亡災害。
2、 發生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之洩漏,造成一人以上罹災勞工需住院治療者。
3、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 (同一災害發生工作者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之總人數達三人以上者)。
(四) 參選工程於參選年度前兩年內未曾獲得金安心工程計畫獎。
三、 如貴機關(學校)所屬工程符合上開選拔資格且有意願參選者,請於113年5月10日前以機關(學校)推薦或事業單位自薦方式填列「金安心工程計畫優良廠商推(自)薦表」,並備妥相關參選文件至本市勞動檢查處完成報名。
四、 旨揭注意事項、計畫相關規定及查詢工程認證狀態可至本市勞動檢查處官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金安心工程(網址:https://is.gd/ggc4dJ)瀏覽及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