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區樹德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
規定辦理。
二、評選日期:113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30。
三、評選地點:本校2樓會議室。
四、評選方式:
1. 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或學年領域說明會」。
2. 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評選結果經本校教科書選用小組複審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擇期公告。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1.評選科目:
(1)一至三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各領域教科用書(含上、下學期),須經
教育部審定合格,領有執照且未逾期限之教科圖書方可參加評選。
(2)英語教材:適用一至三年級(整套、三年級需取得審定執照)。
(3)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三年級(上、下學期用書)。
(4)電腦教材:適用三年級(整套、一系列)。
2.樣書送達日期:113年4月26日 (星期五)16:00前,逾時恕不受理。
3.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教務處。
六、其他注意事項:
1.樣書送達截止日後至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若有要事聯
繫或服務事項請洽教務處。
2.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3.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
考。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
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各教科書出版商所提供之教學光碟或輔助用品、內容須附經合
法授權之證明。
4.未獲選用之樣書,請於113年5月24日(星期五)前洽本校教務處領回;逾期未領
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廠商不得異議。
5.評選結果公告後,如發現有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並足以影響評選
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異議。
6.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
7.業務承辦人:教務處游慈雲主任。
聯絡電話:(04)22602230分機710。
學校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北路5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