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公明國民中學113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立公明國民中學113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37601B號令訂定「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暨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相關規定辦理。
(二)依據本校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評選科目:113學年度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之七、八、九年級各領域教科書,含課本、習作、教師手冊及備課用書。
三、評選日期:113年4月15日(一)起至4月19日(五)之各領域教學研究會時間,教科書評選期間,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暫停進入校園服務。
四、評選地點:各領域開會場地。
五、樣書:
(一)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其樣書(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製於樣書封底,以確保選用之樣書(成書)係通過審定之版本,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規定送樣書到校,隨樣書提供教科圖書出版業者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二)樣書送達時間:113年4月12日(五)下班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教務處。
六、評選方式:
(一)依本校辦理審定本教科圖書評選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評選結果陳請校長核可後,擇期公告於本校校網。
七、相關注意事項:
(一)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二)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三)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3年5月3日(五)前洽設備組長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本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因應疫情而調整)。
(五)業務承辦人:本校教務處設備組
電話:04-26154262#213 FAX:04-26154575
校址:43346臺中市沙鹿區中清路6段56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