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4月2日草療精字第1130004008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中區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計畫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相關醫療服務說明如附件。 三、檢附113年度服務說明、特別門診轉介單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