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區忠明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西區忠明國民小學 113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中市教小字第1000003706號函頒「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頒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評選日期:113年5月8日(三) 14:00~16:00
三、樣書送達日期:113年4月23日(二)16:00前,逾期恕不受理。
四、評選地點:各學年主任教室及各領域教室
五、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須知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用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十二年國教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樣書,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至六年級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二)英語教科用書: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用書,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至六年級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為原則。
(三)閩南語教科用書: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用書,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至六年級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為原則。
七、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3年5月17日(五)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訂(採)購事宜:經評選採用者,本校相關單位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政府採購法辦理訂(採)購相關事宜。
九、評選結果將於評選結束後,簽請校長核定之,再擇期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與本校網
十、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十一、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十二、其它注意事項:
1.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2.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3.教科書樣書陳列、評選期間至核章公告前,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十三、業務承辦人:設備組長 廖老師。
聯絡方式:
(一)電 話:(04)2317-2860#710,傳真:(04)2316-5110
(二)地 址:403 臺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5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