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和平區中坑國民小學113學年度實驗教育教師甄選簡章(本案為正式教師甄選)
壹、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無教師法第 19 條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者。
3.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二)、國民小學教師資格條件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始得報名:
持有有效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不含持試用教師證書者)。
2.現已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但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得准先持資格考試及格證明、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修習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以切結方式(附件3)參加甄選,倘經錄後應於113年10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並繳至本校。
3.非以原合格教師證登記類科報名者,得准先持師資培育機構教師證書送審證明文件,並以切結方式(附件3)參加甄選,倘經錄取後應於113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並於113年8月31日前繳回本校,如教師證書日期遲於113年7月31日或未於113年8月31日前繳至本校者,撤銷錄取聘任資格,不得異議。
4. 持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相關作業流程請參閱國立台
灣師範大學國外大學以上學歷普通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審查小組網頁,網址為
https://certificate.moe.gov.tw/foreign/a/home/index.html)
二、甄選榜示前發現有不符前規定甄選資格者,應取消參加甄選資格;錄取後發現者,撤銷錄
取聘任資格,若已應聘,則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貳、甄選名額
1、普通教師2名(正式教師),備取2名。
2、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訂之,凡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0分者,經提教師甄選委員會同意後,得不足額錄取。
參、甄選方式
一、初試:採書面審查及筆試。
(一) 書面審查:內頁10頁以內(含自傳、履歷或實驗教育相關修課紀錄、研習證書或服務證明等) ,可另加1頁封面。
(二) 筆試:教育專業科目申論5題,採人工閱卷,請以藍或黑色原子筆、鋼筆進行書寫,但不得使用鉛筆。
二、複試:採試教及口試方式。
肆、初試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1、 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應附委託書),不受理通訊報名。
2、 報名時間:113年5月20日(星期一)8時至17時止進行現場報名。
3、 繳費方式:請於現場報名時繳交新臺幣500元整及回郵信封兩份(務請備妥約10*22cm大小之中式15K信封,填妥收信人姓名及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5元)。應考人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4、 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地址:424005臺中市和平區中坑里中坑路中坑巷41號)
伍、初試日期、地點
1、初試日期:113年5月25日(星期六)
2、初試地點:本校(地址:424005臺中市和平區中坑里中坑路中坑巷41號)
陸、複試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1、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應附委託書),不受理通訊報名,並接受報名資格審查。
2、報名時間:113年6月3日(星期一)8時至17時止進行現場報名及報名資料審查。
3、繳費方式:請於現場報名時繳交新臺幣500元整及回郵信封兩份(務請備妥約10*22cm大小之中式15K信封,填妥收信人姓名及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5元)。應考人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4、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地址:424005臺中市和平區中坑里中坑路中坑巷41號)
其餘資訊,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