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校長遴選作業,請貴校預先選舉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請查照。
一、本案受文單位係以校長有申請本次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及校長申請113年8月1日退休之學校為主,倘案內學校校長係第二任任期過半不申請參加本次遴選者,貴校則不需選舉教師代表暨家長會代表。
(一)一般地區、非山非市地區學校:
梧棲區中正國小、大安區大安國小、西區忠信國小、北區賴厝國小、清水區大秀國小、龍井區龍海國小、大肚區瑞井國小、大里區竹仔坑國小、太平區建平國小、大肚區大忠國小、南區國光國小、北區篤行國小、北區中華國小、北屯區軍功國小、西屯區惠來國小、南屯區東興國小、豐原區葫蘆墩國小、清水區甲南國小、大甲區文昌國小、石岡區土牛國小、新社區大南國小、東勢區中山國小、東勢區新盛國小、北屯區文心國小、北屯區北屯國小、新社區新社國小、北屯區東光國小、太平區新高國小、太平區光隆國小、西屯區協和國小、東勢區東新國小、龍井區龍山國小、豐原區合作國小、潭子區潭陽國小、霧峰區四德國小、后里區月眉國小、太平區坪林國小、太平區長億國小、南屯區南屯國小、北屯區僑孝國小、烏日區僑仁國小、東區樂業國小、神岡區神岡國小、北屯區廍子國小、龍井區龍峰國小、烏日區旭光國小、北屯區松竹國小、北屯區陳平國小、潭子區東寶國小、清水區西寧國小、大里區塗城國小、大里區益民國小、大里區永隆國小、霧峰區吉峰國小、石岡區石岡國小、西屯區何厝國小、大甲區大甲國小、北屯區仁愛國小、后里區育英國小、南區和平國小、北屯區建功國小、北屯區文昌國小、南屯區永春國小、豐原區豐田國小、清水區槺榔國小、大安區永安國小、大肚區山陽國小、烏日區九德國小、大里區美群國小、太平區宜欣國小。
(二)偏遠地區學校:
東勢區新成國小、新社區東興國小、新社區協成國小、和平區和平國小、大安區三光國小、大安區海墘國小、和平區博屋瑪國小、東勢區成功國小、太平區黃竹國小、霧峰區峰谷國小、新社區崑山國小、東勢區石城國小、東勢區明正國小、后里區泰安國小、外埔區水美國小、烏日區溪尾國小、和平區自由國小、東勢區中科國小、大甲區文武國小、外埔區鐵山國小、霧峰區光正國小、東勢區石角國小、外埔區馬鳴國小。
二、依據「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三項規定:「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家長會代表,其中一人為浮動家長代表,應由遴選學校家長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班級家長會代表人數四分之一,於辦理該校校長遴選時,始具委員資格。」;第三點第四項規定:「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教師代表,其中一人為浮動教師代表,應由遴選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於辦理該校校長遴選時,始具委員資格。」。
三、第一任任期屆滿之校長申請連任者,該校不需辦理校長辦學說明會;於本局辦理第二階段現職校長轉任遴選及第三階段遴選時,出缺學校皆應辦理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
四、承上,請參加113學年度第1學期校長遴選之學校依前揭要點規定預先選出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且於教師代表推選之會議紀錄及附件調查表中註明貴校是否辦理辦學說明會。請貴校將核章後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調查表(如附件)暨個別推選之會議紀錄或投票紀錄等可資佐證之資料擲回國小教育科簡小姐收。
五、請第一任任期屆滿、偏遠地區第二任任期屆滿或符合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3條第5項規定之校長欲參加遴選作業之學校,於4月26日(星期五)下班前擲回附件調查表及相關資料;其餘學校請於5月10日(星期五)下班前擲回。
六、另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資料,請協助至至本局調查表填寫相關資料(調查表編號14476)。
七、本案承辦人簡小姐,分機5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