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113學年度國中校長遴選第二階段(轉任)出缺學校,請查照。
一、依據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次受理申請遴選之學校如下:潭子國中、立新國中、梧棲國中、東勢國中、南屯區文中52新設校。
三、申請資格:任期屆滿、連任任期達二分之一以上或因學校行政改制致任期提前終止之現職校長。
四、有意願參加遴選者請繳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參加遴選者請繳交志願表正本2份(如附件1,請親筆簽名並蓋章,志願表請審慎評估選填,經本局受理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現職校長申請轉任,選填志願數為1至5個志願。請將志願表掃描檔於113年5月1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E-mail至blue0303sky@tc.edu.tw,紙本另以掛號郵寄至本科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收(以郵戳為憑)。
(二)轉任申請表、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申請表如附件2,請親筆簽名並蓋章),前開內容請以A4直式橫書,5張10頁為上限,請勿超過,並依序備妥裝訂成冊(請簡單裝訂,無須膠裝或用資料夾),於113年5月1日(星期三)中午12前,每日早上9時至下午5時親送上述資料15份至本局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逾期恕不受理。
(三)轉任申請表WORD檔亦請同步Email至blue0303sky@tc.edu.tw,以供製作會議手冊。
五、113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2次會議(轉任)時間訂於5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假安和國中召開,當日統一先行安排候選人報告,1人報告時間為3分鐘,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得自由參加校長報告場次,校長候選人報告完畢後,接續進行遴選作業。請學校人事主管協助轉知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報告時段得自由參加,銜續之遴選作業,請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事先預留時間出席與會,遴選時間配當表另案公告。
六、依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表(如附件3),於113年5月3日(星期五)前以密件掛號寄達本局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人事主任派員親送至本科。
七、113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2次會議(轉任)時間於113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假安和國中召開,詳細會議時間配當表,另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