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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113年約聘人員(營養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公告日期:2024-04-26 ~ 2024-05-07
公告單位:光明國中 陳怡君
公告類別:甄選介聘
點閱數:784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聘人員(營養師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
三、報酬:以約聘人員6等1階280薪點計酬,每月薪資約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行提繳部分。
四、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因故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聘用期間:
(一)自 113年5月20日(或實際請假日)起至114年7月17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日)止 。
(二)聘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75號)。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者。
(二)無營養師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三)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食品營養相關科系畢業,經國家考試營養師類科及格,領有營養師證書。
(四)應具有食品營養、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膳食療養等廣泛之學識及處理實務之豐富經驗。
(五)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八、工作項目:
(一) 菜單設計、營養分析、食譜之研究改進及創新。
(二) 辦理營養教育及評鑑相關業務。
(三) 廚房原物料、器具設備、環境衛生及廚工督導管理與查驗午餐生熟食材。
(四) 辦理學校營養午餐相關行政事務。
(五) 管理營養午餐網頁及宣導刊物。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含教育局交辦業務)。
(七) 其他工作項目悉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執行秘書及校園營養師職掌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