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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學年度第2階段國中校長遴選(現職校長調動)辦學說明會各校時間表。
公告日期:2024-05-15 ~ 2024-06-05
公告單位:國中教育科 陳家禎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933
一、本次辦學說明會參加對象為任期屆滿、連任任期達二分之一以上或因學校行政改制致任期提前終止之現職校長。所有申請校長遴選之候選人皆應出席志願學校辦理之辦學說明會。
二、請辦學說明會之學校工作小組蒐集校內教師及家長之指定回答議題(合計最多5題,各候選人議題應一致),於獲知候選人名單後,立即主動聯繫候選人知悉,並告知每位候選人應報告時間、方式及提供報告使用之器材設備(不宜有差別待遇),報告時間依選填人數安排,由各校工作小組決定。各校申請人名單另案密件公告,倘出缺學校無人選填,則不需辦理辦學說明會。
三、業於113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請學校將指定議題題目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科陳家禎小姐(blue0303sky@tc.edu.tw)。
四、辦學說明會結束後,浮動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應分別撰寫「113學年度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教師代表出席遴選會報告表」及「113學年度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家長會代表出席遴選會報告表」(如附件2,請浮動代表親筆簽名),並於獲得參與說明會之教師及家長多數認可後,於辦學說明會2天內(含辦學說明會當天)以密件寄達由本科陳家禎小姐收,倘無法依限寄達,請人事主管派員親自送達,以利彙整提供校長遴選委員會審議校長候選人之參考。
五、說明會之工作小組簽到表請各校於辦學說明會當日轉交本局督導人員帶回。
六、請校長候選人於5月17日前將申請資料親送志願學校人事主管,請人事主管協助轉交2位浮動代表,並請轉知浮動代表於6月5日攜至遴選會場,由本局回收。
七、檢附113學年度國中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時間表(附件1)、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作業流程(附件2)、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應行注意事項(附件3)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