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立大安國民中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約僱人員(護理師出缺期間之職務代理人)。
二、資格條件: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與職業登記相關資料,其餘請詳閱簡章。
三、報酬:領有護理師證書者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領有護士證書者以約僱四等250薪點計酬,並按月支薪(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部分)。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性別不拘)。
五、僱用期間:
(一)預計為113年6月3日至新任護理師到任(約6月底7月初,依實際情形為準)為止。
(二)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大安國民中學(439013 臺中市大安區大安港路691號)。
七、報名日期:
(一) 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20日(星期一)中午12時,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3年5月20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達臺中市立大安國民中學辦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代),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名。
1. 甄選報名表1份(請貼妥照片)。(如附件)
2.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1份。(如附件)
3.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份(如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1份。
6. 執業登記資料。
7. 其他證明影本(個人專長證照、兵役證明、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等相關證明等,無則免附)。
八、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甄選方式:由本校擇優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面試,於113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時前至本校人事室甄選報到(請攜帶身分證件),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甄選面試時間:113年5月21(星期二)下午1時15分舉辦,並依報名次序進行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者,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