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太平區中華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教科書評選結果公告,請參閱附件。 二、本公告附件內容倘與本校評選結果有異時,以本校原始評審表結果為準。 三、經評選採用者,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未盡事宜,遵照臺中市政府有關教科書選購規約辦理。 四、附件為第一順位教科書,如於市政府議價前未能通過教育部審核領有執照者,將依評選順位以此類推,原書商應自動取消訂書,本校將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