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第3階段國中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各校時間表。
一、本次參加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對象為受理經公開甄選及儲訓之合格人員、曾任校長人員、及前學年度第二學期回任教師之曾任校長申請。所有申請校長遴選之候選人皆應出席志願學校辦理之辦學說明會。
二、請辦學說明會之學校工作小組蒐集校內教師及家長之指定回答議題(合計最多5題,各候選人議題應一致),於獲知候選人名單後,立即主動聯繫候選人知悉,並告知每位候選人應報告時間、方式及提供報告使用之器材設備(不宜有差別待遇),報告時間依選填人數安排,由各校工作小組決定。各校申請人名單另案密件公告,倘出缺學校無人選填,則不需辦理辦學說明會。
三、辦學說明會結束後,浮動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應分別撰寫「113學年度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教師代表出席遴選會報告表」及「113學年度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家長會代表出席遴選會報告表」(如附件2,請浮動代表親筆簽名),並於獲得參與說明會之教師及家長多數認可後,於說明會結束後2日內(含辦學說明會當日)以密件寄達由本科陳家禎小姐收,倘無法依限寄達,請人事主管派員親自送達,以利彙整提供校長遴選委員會審議校長候選人之參考。
四、說明會之工作小組簽到表請各校於辦學說明會當日轉交本局督導人員帶回。
五、請校長候選人於辦學說明會前將申請資料親送志願學校人事主管,請人事主管協助轉交2位浮動代表,並請轉知浮動代表於6月20日攜至遴選會場,由本局回收。
六、本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4次會議時間訂於1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假安和國中召開,請出缺學校人事主管協助轉知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預留時間與會,遴選時間配當表另案公告。另依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4),並於6月17日(星期一)前以密件寄達國中教育科陳小姐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人事主管派員親送至本科。
七、檢附113學年度國中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時間表(附件1)、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作業流程(附件2)、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應行注意事項(附件3)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