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烏日區東園國民小學113年度進用行政助理(一般事務性)甄選簡章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年滿20歲以上,體能狀況良好,且能勝任學校簡易設備修繕、校園環境整理、園藝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男性需檢附免服兵役證明或退伍令)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佳。
4.具園藝、木工、水電維護等各項修繕專長優先考慮。
5.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6.本職缺配合身心障礙條例,具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優先考慮。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其已任用者,校方得予解聘雇:
1.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2.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3.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4.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5.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6.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7.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8.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9.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10.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11.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12.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或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三、工作內容:
(一)校內簡易水電、門窗、櫥櫃、桌椅、遊戲器材等維護與修繕。
(二)學校各項設備之簡易修繕、基本保養維護。
(三)公務郵件寄送及各項會議處理事項。
(四)校園安全工作及校舍安全之巡查維護。
(五)校園花草樹木綠美化之修剪維護整理。
(六)學校各項活動支援、場地布置、影音設備架設管理。
(七)協助簡易採購事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待遇:每月薪資(含勞、健保)約新台幣27,976元,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報名時間:113年6月7日至6月12日,每日(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下午3時止(中午12時至下午1時休息),於上班時段將報名表及資料親送總務處(逾期不予受理)。
六、甄選日期:113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時報到,上午9時30分開始考試。
其餘請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