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新平國小附設幼兒園112學年度第二學期代理廚工甄選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具烹飪能力,有團膳烹調經驗者尤佳。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24條及25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三、有中餐烹調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者為佳。
四、身心健康,無法定傳染疾病、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最近3個月內證明合格者(於錄取後至學校報到2週內須繳驗)。
五、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應於102年8月1日前設籍)。
六、外國人士報名需符合以下各款之一:(一)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檢具居留證及配偶戶籍謄本正本。(二)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3及4款者,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工作許可證正本。
參、錄取名額及約聘日期、時間、薪給
• 錄取名額:幼兒園代理兼任廚工1名,備取若干名。
• 約聘日期:聘期自113年7月1日到職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 薪給:比照臺中市政府行政助理從事一般性事務之薪資計算,月薪 22,560 元。(臨時代理廚工:,採部分工時,以時計薪,時薪 188 元,每月上限120小時)。
• 其他未盡事項皆依相關法規及各校(園)勞動契約辦理。
肆、報名:(免報名費)
(一) 報名時間及方式:1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上午11時止,請應考者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附件2),並當場進行資格審查。
(二) 報名地點:臺中市太平區新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教室 (地址:臺中市太平區樹孝路336巷9號)。
(三) 甄選日期:1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2點30分。
(三) 其餘請參閱甄選簡章(如附檔)。
伍、若有甄選相關問題,請洽幼兒園主任 (電話:04-23914533#77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