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申請本市113學年度國小校長遴選第二階段第3次現職校長調動
一、本次受理申請遴選學校如下:
大肚區大忠國小、清水區槺榔國小、太平區建平國小、龍井區龍海國小、豐原區葫蘆墩國小、太平區光隆國小、北屯區廍子國小、太平區新高國小、后里區育英國小。
二、本次受理有參加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任期屆滿或第二任任期過半之現職校長申請,凡符合資格欲參加遴選之人員,請於6月11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親送申請資料至本局國小教育科簡欣翊,逾時恕不受理。
三、申請時應繳交資料說明如下:
(一)志願表1份(如附件1,請親筆簽名並蓋章,志願表請審慎評估選填,經本局受理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轉任申請第一志願數得填列1所學校或2所學校,且選填志願數為2至5個。
(二)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個人簡介封面如附件2)(送件時請繳交15份,以A4直式橫書,不須膠裝,請簡單裝訂,5張10頁為上限(不含封面),請勿超過,另請多準備2份逕行轉交各志願學校之浮動代表)。
(三)另上開附件2之個人簡介封面請於核章後,掃描為PDF檔,並傳送電子檔至daisy15962@tc.edu.tw。
四、本市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4次會議時間暫訂於113年6月29日(星期六),地點於本市烏日區烏日國小,當日上午安排候選人報告,1人報告時間3分鐘,不須接受詢答;於校長候選人全數報告完畢,接續進行遴選作業。請學校人事主管協助轉知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上午報告時段得自由參加,接續之遴選作業,請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事先預留時間出席與會,報告順序表及遴選順序表將另案公告。
五、本局辦理本次第二階段遴選時,出缺學校皆應辦理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各出缺學校辦學說明會時間另案公告。
六、依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6月29日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3)並於113年6月28日(星期五)中午前密件寄達本科國小教育科簡欣翊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貴校派員親送至本科。
七、檢附志願表、個人履歷自傳封面範本、浮動代表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