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3年6月7日府授消管字第1130153843號函辦理。 二、旨揭團體業經內政部於112年核准認可為防災士培訓機構,可依內政部所訂「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辦理防災士培訓課程,各機關如有辦理防災士培訓相關需求,請納入培訓機構選擇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