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民雄文教基金會113年6月7日(113)民雄文教十三董字第017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蔡靜薇,電話:(05)2060463;電子郵件:mhcf3845@gmail.com。 三、檢附來函及簡章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