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潭子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第一次國小暨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二、組織:成立「113學年度臺中市潭子區潭子國民小學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一)、代理教師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國小普通班
級任教師 1名 實缺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聘期為準
113.08.01-114.07.31 1.普通班級任教師實缺正取1名、侍親留職停薪缺正取1名。
2.普通班英語科任教師育嬰留職停薪缺正取1名。
3.普通班科任教師將依據課務需求排定授課年段。
4.預估缺額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計畫。
4.備取若干名。
5.代理教師招聘完成,若開學後尚有代理缺額出現,則依據備取順序通知。
國小普通班
級任教師 1名 侍親留職停薪缺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聘期為準或至代理原因消失為止。113.08.01-114.07.31
國小普通班
英語教師 1名 育嬰留職停薪缺 113.08.30-114.06.30或至代理原因消失為止。
國小普通班
體育教師
(預估缺) 3名 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補助各地方政府113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計畫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聘期為準
113.08.01-114.07.31
國小普通班
社會、閱讀教師
(預估缺) 1名 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補助各地方政府113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計畫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聘期為準
113.08.01-114.07.31
(二)、鐘點代課教師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國小普通班 4名 鐘點代課教師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聘期為準
113.08.30-114.06.30 1.鐘點代課教師正取4名(2名體育教師、2名美勞教師)。
2.鐘點代課教師預估每週上課節數14節以上(依實際排課需求予以增加授課節數,並依實際狀況調整授課科目)。
3.備取若干名,擇優錄取。
(三)、幼兒園代理教師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幼兒園代理教師
1名
實缺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聘期為準
113.08.01-114.07.31
1.備取若干名。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13年6月21日至113年7月3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tzp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第18條、第19條、第21條及第22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招考次別須具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資格條件:
第1次招考 具有國民小學(幼兒園)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2次招考 1.具有國民小學(幼兒園)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招考暨
第4次以後招考資格條件 1. 具有國民小學(幼兒園)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幼兒園教師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 無教師法第14至第16條各款及第18、第19、第21及第22條各款規定、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至第14條各款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二)資格條件
1.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並須具有合格幼兒(稚)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並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應取得近2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未檢附者須於應聘後3個月內取得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訓練證明,倘未能取得則取消錄取資格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條)
依招考次別須具備之資格條件詳如下表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招考次別 招 考 資 格
第1次招考
具有合格幼兒(稚)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2次招考 1. 具有合格幼兒(稚)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 修畢幼兒(稚)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招考暨
第4次以後招考資格條件 1. 具有合格幼兒(稚)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 修畢幼兒(稚)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專業條件
(1)、報考英語專長代理(課)教師除具有前項資格條件外,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尤佳:
1.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覈測驗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文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3.英語能力達到CEF架構之B2級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
(2)、 報考體育專長代理(課)教師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尤佳:
1.體育相關科系畢業。
2.具手球、足球專長及相關證照,或相關帶隊經歷(請檢附書面資料以利備查)。
3.須協助校內體育團隊指導。
(3)、報考幼兒園代理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
1. 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明(有效期限內)。
六、報名日期
本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第1次招考報名 113年6月26日上午9時00分至11時30分。(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招考報名 113年6月27日上午9時00分至11時30分。(逾時恕不受理)。
第3次招考報名 113年6月28日上午9時00分至11時30分。(逾時恕不受理)。
第4次招考報名 113年7月01日上午9時00分至11時30分。(逾時恕不受理)。
第5次招考報名 113年7月02日上午9時00分至11時30分。(逾時恕不受理)。
第6次招考報名 113年7月03日上午9時00分至11時30分。(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
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潭子區潭子國民小學-人事室(地址: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二段435號)。
聯絡電話:04-25324610#229(人事主任)。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幼兒園代理教師另外繳交效期內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明(至遲應於任職後3個月內)。
(三)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免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試教:成績佔50%(試教時間每人10分鐘)。
1.國小普通班級任代理教師:五年級國語,版本康軒,單元自選。
2.國小普通班英語代理教師:中年級英語,版本康軒,單元自選。
3.國小普通班體育代理教師:中年級體育,版本不限,單元自選。
4.國小普通班社會與閱讀代理教師:五年級社會,版本翰林,單元自選。
5.國小普通班體育代課教師:年級不限,版本不限,單元自選。
6.國小普通班美勞代課教師:三年級美勞,自編教材。
7.幼兒園代理教師:自選主題活動、自備教具,以上請準備教學簡案三份,供評審人員參閱。
(二)、口試:成績佔50%(口試時間每人10分鐘)。
甄選成績同分時以試教、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加權計算後分數未達70分(含)者不予錄取。
十一、甄選日期
(一)第1次招考:113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第2次招考:113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三)第3次招考:113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四)第4次招考:113年7月1日(星期一)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五)第5次招考:113年7月2日(星期二)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六)第6次招考:113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十二、甄選地點
臺中市潭子區潭子國民小學
十三、錄取及放榜
(一) 錄取
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二) 放榜
於甄選日(日期詳前)當日18時前放榜,並公告錄取人員姓名於本校網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及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 成績複查
甄選日(日期詳前)下午18時至18時30分前,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十四、附則
(一)經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指定時間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取人員之聘書應於各校規定之期限內繳回「應聘書」,候用人員於接到聘任通知後3日內應繳回「應聘書」應聘﹔未依規定期限應聘者,視同棄權。
(三)代理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
(四)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五)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第18條、第19條、第21條及第22條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六)經甄選錄取者未依學校規定期限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取消資格;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法定傳染病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
十五、申訴專線:04-25324610*229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七、本甄選簡章經本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甄選作業辦理完畢後函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十八、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