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屯區陳平國民小學進用行政助理壹名,甄選簡章。
臺中市北屯區陳平國民小學113年度進用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體能狀況良好。
2. 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 具電腦文書處理(含Word、Excel等Office軟體)操作能力者優先考慮。
4. 能勝任學校簡易設備修繕、校園環境整理、園藝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性侵害犯罪事實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9. 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工作時間: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以40小時計,如需配合學校作息及需求,適時調整時,依
《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工作內容:
(一)簡易水電技術性維護與修繕、教室桌椅櫥櫃木工修繕。(二)學校各項設備之簡易修繕、基本保養維護。
(三)公務郵件寄送及各項會議處理事項。 (四)校園安全工作及校舍安全之巡查維護。(五)校園花草樹木綠美化之修剪維護整理。
(六)協助學校行政、學校各項活動支援、場地佈置、影音設備架設管理。(七)協助協助簡易採購事務。
(八)電腦文書處理工作(含Word、Excel等Office軟體操作能力)。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每月薪資約新臺幣27,976元,並依據臺中市政府最新規定辦理。
六、僱用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必需先行試用一個月(試用期間可因表現而由主管彈性調整)。任職生效日起逐月考核,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需求者,得予解僱。試用期滿合格,表現優異者,首次簽約自試用期滿次日起至今年底(113年12月31日)。
(二)僱用契約自本校通知上班日起至113年底,期滿經本校工作績效考核合格者,得於僱用期滿前一個月續僱,自民國114年度起一年一約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但續僱人員,不得超過65歲。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如因臺中市政府預算經費不足或刪減,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三)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七、解僱條件:
(一)契約(含試用)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僱。
(二)契約(含試用)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
園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言語侮辱之行為、不服從領導或肢體衝突之不檢行為
或性平犯罪相關行為,校方得予解僱。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僱。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
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僱。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僱。
(七)在僱用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工作之指派與調遣,並遵守政府法令與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
作不力,或有不利於甲方之言行,或違背有關規定時,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甲方已
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甲方得隨時予以解僱,乙方不得異議。中途如因法令另有規定時,甲方
得要求乙方重新另立契約書,乙方不得異議。
(八)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
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校方依照勞
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九)其他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勞動基準法、「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
要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行政助理工作規則及本校人員考核相關辦法辦理。
(十)契約期間,僱用人員疑似涉有違反校園性別平等規定時,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校方審議通
過後得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服務學校得予以解聘。
(十一)契約期滿。
八、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公告訊息甄選介聘類別、本校網站 (https://cpes.tc.edu.tw/)「校務佈告欄」下載相關表件。
(二)報名日期:113年7月02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12時。
甄試日期:113年7月03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請於上午8時30分前報到)。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北屯區陳平國民小學總務處。(地址:臺中市北屯區陳平路58號;電話:04-2297-3558轉731)。
(四)報名手續:檢具下列證件正本(當場繳驗後歸還)及影本一份,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需親
自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1. 報名表、履歷表(請務必詳實填寫、簽章,並貼上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相片,簡要自述內容請含個人專長、理念及工作期許)。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5. 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6. 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九、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文件審查。
(二)面試成績佔總成績(滿分為100分)50%,實務操作成績佔總成績50%,總成績平均低於80分者,不
予錄取。
1.實務操作50%:電腦(Word、Excel文書處理)。
2.面試50%。
十、甄選面試及實務操作時間和地點: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日期:依簡章公告時間為主,並於甄試當日上午8時30分前至總務處報到,當日上午9時至
9時30分實務操作,9時40分依序唱名進行面試(每人10分鐘)。
(二)地點:面試於本校後棟3樓311教室、實務操作於後棟3樓312電腦教室。
十一、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錄取人員名單將於甄選當日17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s://www.tc.edu.tw/)「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https://cpes.tc.edu.tw/)「校務佈告欄」,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 1 名;備取1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上班時間打電話至總務處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通知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正本乙份。
十二、附則:
(一) 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民事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次行政助理甄選,敬請配合防疫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