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外聘術科鐘點教師甄選簡章
113學年度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外聘術科鐘點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臺人(一)字第1000069257號)。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12條。
貳、甄選教師類別:【實際聘用情形依學生選課結果聘用】
一、團體課教師:
管弦樂團指揮、音樂探索(認識樂器)老師、打擊樂團老師、韻律老師、基本能力老師正取
若干名。
二、個別課教師:
鋼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長笛、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小號、
長號、法國號、低音號、打擊個別課教師正取若干名。
参、甄選辦法
一、成立「113學年度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外聘術科鐘點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二、應聘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如附錄說明)。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或經主管機關免職有案者。(如附錄說明)。
4.已服完兵役義務或無兵役義務者。
(二)資格條件:
1. 應聘管弦樂團指揮須具備音樂系專科應考項目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歷(需具備指揮文憑),外國學歷證件須先完成驗證,否則不予受理。
2. 應聘音樂探索(認識樂器)老師須具備音樂系專科應考項目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歷(需弦樂主修或管樂主修),外國學歷證件須先完成驗證,否則不予受理。
3.應聘打擊樂團老師須具備音樂系專科應考項目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歷(需打擊主修),外國學歷證件須先完成驗證,否則不予受理。
4.應聘團體課教師須具備相關科系專科應考項目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歷,外國學歷證件須先完成驗證,否則不予受理。
5. 應聘個別課教師須具備音樂系專科應考樂器項目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歷(具主修專長),外國學歷證件須先完成驗證,否則不予受理。
6. 富教學熱忱、能配合本校各項規定及活動者優先。
三、聘期及待遇:自113年9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聘期為一年一聘,以鐘點計薪。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請於113年7月1日(星期一)前將報名資料以掛號信郵寄至本校音樂班(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依序備妥以下相關書面證件資料(需繳交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於考試當日返還;影本請以A4大小影印,並加蓋私章或簽名,加註「本影本核予正本相符」)。
(一) 報名表(如附件一,須黏貼本人近三個月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並填妥報考類別)
(二) 個人履歷(如附件二)
(三) 國民身分證件正本、影本
(四) 國內、外最高學歷證明正本、影本(外國學歷證件須先完成驗證,否則不予受理)
(五) 具有藝術專長合格教師資格相關證件正本、影本
(六) 服務證明、演出紀錄、學術著作、個人得獎或指導學生得獎等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七) 退伍令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影本。(限男性報考者)
(八) 切結書(如附件三)
(九) 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四)
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資格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五、甄選日期:113年7月2日(星期二)早上9:00 甄選,甄選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六、甄選地點:本校至善樓地下室演奏廳
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 團體課教師:
1.書面審查:佔總成績之50%。
2.口試:佔總成績之50%。
(二) 個別課教師:
1.書面審查:佔總成績之50%。
2.實作(演奏影片):佔總成績之50%。
(三) 總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八、甄選結果
(一)錄取
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列本校儲備教師。
(二)放榜
甄選結果於113年7月2日下午5時後公布公告於台中市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 及本校網站http://www.cses.tc.edu.tw,請自行前往查看,不另行通知。
九、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依學生實際選課結果聘用,「應聘書」應於本校規定之期限內繳回,儲備教師於接到聘任通知後3日內應繳回「應聘書」應聘﹔未依規定期限應聘者,視同棄權。
(二)錄取應聘者應到本校上課,並遵守本校聘約準則暨規定事項【附錄一】。
(三)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需求與安排,上課時間依學校排定之課表上課。
(四)經甄試錄取之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五)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十、申訴專線: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音樂班(臺中市清水區光華路125號 Tel: 04-26222004轉742、743)
十一、本簡章經本校委員會擬定審查,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委員會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