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社團指導教師甄選簡章
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社團指導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臺中市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100年6月1日中市教小字第100003285號函訂定)
二、甄選項目:直笛、烏克麗麗、跆拳道、直排輪、繪畫、書法、圍棋、羽球、扯鈴、舞蹈、陶藝、其他有益身心之活動項目。
三、應聘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身心健康之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操守廉潔、儀態端莊、口齒清晰者。
2. 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3.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暨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者。
4. 報名者,即同意本校申請查閱報名者有無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登記檔案資料。
(二)具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以上程度者。
2. 曾獲選為省市(直轄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加上述層級機構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3. 曾獲得國家級、省市(直轄市)級,公開之能力檢定、檢核或鑑別證書者。
4. 有特殊專長且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如民間藝人足堪傳承技藝者)得由學校自行認定之,擔任助教者亦同。
前項所稱學經歷,以經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學校、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所頒發之證書、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為限。
四、報名方式:請備妥相關書面證件資料於113年8月2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親送或郵寄至本校學務處訓育組。所需書面證件資料:
(一)、報名表。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專長項目證明影本(運動項目請附教練證影本)。
(四)、學經歷證件影本。
(五)、自傳。
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資格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五、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料審查(含個人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影本、身分證影本、資格證書或合格教師證影本、教學經驗、專長項目)。
(二)、以資料審查為主,必要時聯絡面談。
六、錄取方式:
(一)、經書面審查資格後,正取社團指導教師若干名,並依相關法規聘用及列冊儲備候用。
(二)、錄取結果以電話通知錄取者,並公佈於本校網站。
七、聘用期間:
(一)、儲備社團指導教師:經公告後列冊候用。
(二)、聘用期間,除法令規定之權利與義務外,尚須配合本校相關活動。
八、核薪方式:依相關規定以實際授課節數計薪。
九、聯絡方式:學務處訓育組
(一)、本校地址:437008 臺中市大甲區育德路233號
(二)、學務處訓育組電話:04-26872048 分機222
十、附上簡章與報名表,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