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師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
壹、參訓對象:
一、手語教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現職正式教師,並經學校薦派者。
二、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具備下列2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
(一)年齡:年滿20歲者(以該梯次報名結束日期為計算基準)。
(二)身分:(具備下列6種身分之其中之一者):
1.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
2.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服務合計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3.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且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須檢附相關證明),前兩項教學與服務時數總計共達72小時以上者。
4.領有手語翻譯丙級或乙級技術士檢定證照者(須檢附證照)。
5.曾具有擔任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手語翻譯監評人員資格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6.具備臺灣手語基本能力,對於手語教學具有濃厚興趣者(以此身分報名者須提供手語相關研習資料或啟聰學校畢業證明資料,並且經「手語能力檢測」通過,請參閱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貳、報名方式:
一、手語教師:
(一) 有意願且符合參訓對象之教師,請填具報名表(如附件1),表件經服務學校確認,並審核是否符合參訓對象資格後,由服務學校核章,並將報名表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至【407 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號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教務處 收】。
(二) 申請課程抵免:已擁有手語翻譯員等相關證照、具手語能力或手語教學經驗之教師,得申請課程抵免,請於報名時一併提交申請表件及佐證資料(附件2)。
二、手語教學支援人員:
(一)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人員請檢送自主檢核表、切結書、報名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如附件3至5),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至【407 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號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教務處 收】。
(二) 符合報名資格且通訊地址屬培訓地點鄰近縣市者,優先錄取。若有缺額,跨區報名者依通訊地址遠近、報名時間依序遞補。
參、開班人數:本期開設教師培訓1班,教學支援人員培訓1班,共2班,任一班以20至30人為原則,若報名人數低於20人不予開班。錄取名單將於報名截止後,3週內公告。
肆、對於報名方式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臺中市立啟聰學校教務處,電話:04-23589577分機2200、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