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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113學年度本市國小公費生分發(已具分發資格者)事宜
公告日期:2024-06-28 ~ 2024-07-10
公告單位:國小教育科 簡欣翊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81
一、本局訂於1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於市府陽明大樓4-2會議室辦理113學年度國小公費生分發作業(已具分發資格者)。
二、本局依各校所提師資需求分發公費生,倘學校師資需求有2名以上公費生可供分發,則由公費生依其畢業T分數高低選填學校,爰依下列說明辦理分發:
(一)大甲區德化國小及霧峰區峰谷國小(普通教師-具備全英語教學能力):方○媛及廖○淇依畢業T分數高低選填學校。
(二)和平區中坑國小、新社區東興國小及和平區平等國小(英語專長教師-加註雙語專長):林○璽、陳○穎、李○昀及吳○葶依畢業T分數高低選填學校。
(三)大安區永安國小(普通教師):李○軒。
(四)中區光復國小(英語專長教師-加註雙語專長,特殊地區指定分發):鄭○方。
(五)和平區中坑國小(自然專長教師-具備資訊專長):林○伯。
(六)外埔區水美國小(美勞專長教師-加註雙語專長):蔡○岑。
三、請上開公費生於1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至本市府陽明大樓4-2會議室(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報到,以利辦理113學年度國小公費生分發(已具分發資格者)作業。
四、如公費生因特殊事項無法親自前來分發,由委託人持委託書(如附件)及相關資料參與分發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