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中市第2區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部頒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教育部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112年11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39702A號令修正)
二、組織:成立「113學年度臺中市第2區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甄選類別 甄選語別 甄選名額 聘期 備註
教學支援人員 越南語 2名 113.9.1-114.6.30 備取若干名(依十三點規定辦理)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13年6月27日至113年7月5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dp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s://newres.pntcv.ntct.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取得我國身分證或居留證之新住民或外籍生,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六至十二條之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教育部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資格(初階)班或進階班合格證書。
六、報名日期:113年7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八、報名地點:臺中市潭子區潭子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2段435號)。聯絡電話:(04-25324610#245)。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教學支援人員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身分證或居留證、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資格(初階)班或進階班合格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三)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 書面審查(通過後進入口試及試教階段)。
(二) 口試:成績佔50%(時間10分鐘,請自行備妥簡歷資料3份)。
(三) 試教:成績佔50%(時間10分鐘,以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之教材專區各甄選語別第1冊第1課為試教教材內容,試教範圍如附件)。
(四) 甄選成績以兩項成績加總(四捨五入算至小數點第1位)後依高低順序錄取,成績 相同時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
十一、甄選日期:113年7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報到先至教務處報到)
十二、甄選地點:臺中市潭子區潭子國民小學
十三、錄取及放榜:
(一)錄取: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主聘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依其語言別遞補,另考量後續開班需求,亦得由備取人員依序依其語言別聘任並補足,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二)放榜:113年7月5日(星期五)上午12時前
各次招考公告錄取人員姓名於本校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來電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成績複查:113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2時-4時
本人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複查結果該科錄取人員有變動時,公告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並電話通知相關應考人員。
十四、報到:錄取人員應於1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臺中市潭子區潭子國民小學教務處辦理報到,並依甄選主辦學校指定時間內前往主聘學校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