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霧峰農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113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科別 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一、資訊科技科 1 育嬰留停缺 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日校及進修部合併排(授)課,需支援生活科技授課。
二、全民國防教育科 1 實缺 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日校及進修部合併排(授)課。需支援學生管理,必要時兼任行政工作。
三、數學科 1 實缺 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日校及進修部合併排(授)課。
四、特殊教育科 1 實缺 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需支援資源班課程授課及學生管理。
五、機械科 2 實缺 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參、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二)無教師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情形之一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三)留職停薪中之教師不得報考。
(四)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得報考第1、2、3階段)。
(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具有該科別專長者優先(得報考第2、3階段)。
(三)大學以上畢業,具有該科別專長者優先(得報考第3階段)。
肆、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填具報名委託書並繳驗受託人身分證件),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間:
(一)第1階段:113年7月9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5時止(中午12時至13時休息)。
(二)第2階段:113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止。
(三)第3階段:113年7月12日(星期五) 上午9時至12時止。
倘第1階段無符合資格人員報名,於7月9日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開放第2階段報名;倘第2階段無符合資格人員報名,於7月11日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開放第3階段報名。
三、報名地點:本校晴峰樓二樓人事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222號,逾時恕無法受理。
四、報名時應繳驗資料及證件:請依序繳附下列表件及證件影本,以A4紙張排列並以長尾夾固定於左上角,正本於驗畢後歸還。所需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齊全),如有偽造或不實者,自負法律責任。
(一)報名表(貼妥應試人員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請簽名或蓋章)。
(二)切結書
(三)委託書。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更名者應附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佐證);男性報考人員持有退伍證者,請檢附退伍證。
(五)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報名時須繳驗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文譯本;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中文譯本;修業期間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入出境紀錄暨護照影本。
(六)報名資格證明文件:依階段報名資格檢附下列文件影本:
1.報考科別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
3.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
(七)查閱性侵害犯為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八)准考證(貼妥與報名表相同之應試人員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
(九)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十)其他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應考人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須至111年9月以後)。具原住民族身分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者(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考),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
(十一)報名費:免收費。
(十二)報名當日證件審查通過,並核發准考證始完成報名手續。
伍、其他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