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烏日區東園國民小學113學年度課後照顧班(第二次) 儲備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四)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五)臺中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二、甄選項目:課後照顧班教師1名,備取若干名。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各款之情事者。
3、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款規定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2.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良好者。
3.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符合兒童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及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及報備核准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專業課程訓練結訓者。
四、報名方式:請備妥相關書面證件資料於即日起至113年7月22日上午11:00止送至本校學務處。所需繳交證件資料:
(一)符合報名資格證件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影本。
(四)退伍令(影本)(無則免附)。
(五)簡歷表乙份。
(六)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七)相關佐證資料摘要2張A4內。(任教經歷、特殊表現、教學理念、班級經營理念、技巧、經驗等相關證明資料)
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資格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五、簡章及報名表件:
(一)即日起至113年7月23日(星期二)逕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下載。
(二)報名時間及日期:113年7月22日上午9:00至11:00止。
六、甄選日期:113年7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30時開始。
七、甄選名額:依第二點甄選項目與名額,備取依分數高低列冊候用,未達七十分
者不予錄取。
八、錄取公告:113年7月23日(星期二)下午19時前公佈於臺中市教育局及本校網頁,公告錄取人員113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12時前向學務處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取消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九、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料審查含資格、任教經歷、特殊表現、教學理念、教育相關認證證明、班級經營理念、技巧、經驗等相關證明資料,以及2節課數學領域單元活動設計(格式如附件),單元由考生自行選擇。
(二)口試:每人10分鐘(9分按一短鈴、10分按一長鈴)。
(三)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候(聘)用期間:
(一)課後照顧班備取教師經公告後列冊候用,候用時間為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29日止。
(二)依課後照顧班實際開班聘用,聘用時間範圍為應聘日(113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至114年8月29日止(若參加人數不足以開班時停止聘用)。聘用期間,除法令規定之權利與義務外,尚須配合本校各項活動。
(三)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需經本校同意者方得離職。
(四)課照教師於本校上課期間,如有有損本校校譽,影響學生受教權益,或其他不適任情事等,經規勸仍無法改善者,召開課照會議決議後,得隨時終止任教課照課程,課照教師不得異議。
十一、核薪方式:依相關規定以實際授課節數計薪,16:00以前每節新台幣336元,16:00以後每節新台幣400元,寒暑假期間以時薪計算。
十二、聯絡方式:
(一)地址: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238巷198號。
(二)聯絡方式:請洽(04)23353092轉723 學務主任鐘主任。
十三、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之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二)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三)本次錄取人員以擔任中、高年級班級為原則,報考人員請特別注意。
十四、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五、本甄選簡章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