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新社區福民國民小學113年度進用行政助理(工友人力替代方案)甄選
臺中市新社區福民國民小學113年度進用行政助理(工友人力替代方案)甄選簡章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體能狀況良好,且能勝任學校校園花草樹木綠美化之修剪、簡易設備修繕、校園環境整理、學校各項活動支援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2. 男女均可,惟男性須檢附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
3. 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4. 具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5. 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性侵害犯罪事實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9. 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工作時間:
(一)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以40小時計(7:30-16:30 中午12:00-13:00休息1小時),如需配合學校作息及需求適時調整時,依《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 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 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工作內容:
(一)一般事項:接聽電話、影印、協助招待來賓訪客、公物歸位及垃圾整理等。
(二)校園環境清潔及整理:花圃(花台)澆水,辦公室、校長室及其他指派場所之環境整潔工作。
(三)校園花草樹木綠美化工作,如花木修剪、操場除草等。 (四)校內外公文遞送、郵務、存提款等。
(五)支援校內各項活動、工作、環境佈置等。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薪資依本市行政助理薪資標準,每月薪資為新臺幣27,976元,享有勞保、健
保及勞退,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勞保及健保自付額費用則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六、僱用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生效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表現優異者,首次簽約自民國113年1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從114年起一年一約簽定。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二) 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七、解僱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僱。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校方得予解
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或性平犯罪相關行為,校方得予解僱。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僱。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僱。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校方得予解僱。
(七)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校方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通知終止本合約。
(八)其他規定詳見「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八、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甄選介聘訊息、本校網站(https://hpps.tc.edu.tw/index.php)「校務佈告欄」下載相關表件。或至本校總務處領取報名相關表件。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之上班日上午8時至16時至113年8月7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新社區福民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總務處林昱志主任。(地址:臺中市新社區福民16-7號 電話:04-25941147轉203)。
(四)報名手續:檢具下列證件正本(驗畢歸還)及影本一份,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親送至本校總務處(需親自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1. 報名表、履歷表(請務必詳實填寫、簽章,並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簡要自述內容請含個人專長、理念及工作期許)。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5. 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6. 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7. 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及切結書1份。
九、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 (二)面試:依報名順序面試,每人8-10分鐘為原則。
十、甄選面試時間和地點: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一)日期:113年8月8(星期四)上午9時20分總務處報到,9時30開始依序面試。
(二)報到地點:本校一樓辦公室。
(三)面試地點:本校二樓校長室。
十一、錄取及報到時間: (一)放榜:
1.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13年8月8日(星期四) 16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校務佈告欄」,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通知遞補)。
2. 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 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通知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 錄取人員應於到職2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如體檢不合格、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十二、附則:
(一)不論錄取與否,報名甄選人員所繳附證件影本均不予退件。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並依法終止勞動契約,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聘用人員有關勞動條件之權利義務事項,依聘用契約書暨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本簡章如有未竟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