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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校(園)辦理本市「112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輔導:專業發展輔導」經費核銷及賸餘款繳回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07-31 ~ 2024-08-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劉冠吟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48
一、依據本局113年1月18日中市教幼字第1130006405號函辦理。
二、旨案中區光復國小、西屯區西屯國小、西屯區重慶國小、南屯區黎明國小、市立太平幼兒園、市立大里幼兒園、市立東勢幼兒園、豐原區南陽國小、后里區月眉國小、市立后里幼兒園、東勢區新成國小、市立大肚幼兒園、清水區高美國小之經費業已於112年12月撥付至各校(園),因款項細跨年度,剩餘款項請以「收入繳款書」完成繳回。
三、另市立清水幼兒園及市立龍井幼兒園之經費於113年7月撥付,如有賸餘款請以教字之「臺中市市庫支出回收書」完成繳回。支出收回書填具資料說明如下:
(一)非臺銀帳戶:
(1)款項所屬年月:113年7月。
(2)金額:114,997。
(3)付款憑單:A03172。
(三)支出收回書說明事項:OO幼兒園繳回112學年教保服務機構輔導:專業發展輔導賸餘款。
三、請務必轉知貴校主辦會計有關本案賸餘款繳回相關資訊,俾利辦理後續繳回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