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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113年幹事職缺徵才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5 ~ 2024-08-10
公告單位:新光國小 黃昭雲
公告類別:學校公告
點閱數:382
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113年幹事職缺徵才公告
壹、甄選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得列候補 2 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個月)
一、職稱:幹事。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四、本職缺預計於113年8月12日之後出缺。
參、工作項目:
一、主辦午秘、乳品業務。
二、協辦教務處代課鐘點費及課照業務。
三、各項慶典活動收交各界禮品捐贈及徵信錄業務及教育會、員工互助會業務。
四、民間捐助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案。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址: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411040臺中市太平區新興路200號)
肆、報名資格: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合格公務人員。
二、具大學以上學歷,熟諳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三、須具有協調溝通能力、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學習心強、有責任感、電腦文書系統使用操作之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四、無限制轉調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
六、具採購證照者、學校幹事經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之英語測驗者)以上者尤佳。
七、留職停薪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名,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伍、報名期間:請於113年8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報名,詳細甄選資訊,請參閱附件徵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