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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08-30 ~ 2024-09-30
公告單位:學生事務室 宋淑娟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76
一、依據本府113年8月30日府授消管字第1130242457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依據113年7月17日召開強震即時警報發布標準討論會議紀錄,自本(113)年9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除原先條件「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達4級以上的縣市民眾」外,新增條件「或預估發生規模6.5以上地震,且預估震度可能達3級以上的縣市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