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113學年度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公告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598號函。
五、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決議。
貳、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2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二)3年內(自110年8月16日至113年8月16日止)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時數,已累計達800小時以上之人員。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7條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情事者。
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應於103年8月30日前設籍),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參、報名注意事項
一、請自行下載簡章及報名表件,並請一律使用A4紙張列印。
二、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填具甄選報名表(附件1)採現場親自報名。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於報名期限內,親自至本校輔導室(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280號)繳交報名資料,逾時不受理。(報名時間詳如附件列表,請參閱)
(三)資格審查及繳驗證件:應考者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報名表件請應考者自行上網下載及先行填妥)。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接受郵寄或網路補件。
1.甄選報名表(附件1)。
(1)請黏貼最近6個月內拍攝,本人正面脫帽半身且單一色背景之清晰照片1張,生活照不受理;照片背後請書寫姓名與國民身分證號。
(2)請黏貼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甄選報名表,並詳填資料。
2.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3.繳交學歷證件(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影本,並備正本查驗。
4.報名切結書(附件2)。
5.「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2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證照或證明(無則免附)。
6.需檢附3年內(自110年8月16日至113年8月16日止)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滿800小時之服務證明書影本(無則免附;需蓋原服務學校關防,並出示正本查驗後歸還)。
7.應附最近3個月內(113年5月16日以後)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四)以上表件,務必以A4紙張影印或列印,並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以訂書機裝訂);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抽存備查;上述文件如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五)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聘用,一經查證屬實,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及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及由當事人繳回已領之薪資。
肆、徵選缺額: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計1名。
伍、甄選時間及方式
一、甄選日期: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甄選時間詳如附件列表,請參閱)
(備註一、應考者請於考試前10分鐘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報到完畢即開始甄選。)
(備註二、應考者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備註三、應考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等)正本以供核對身分,始得應考。)
(備註四、第二~六次甄選需視前一次之錄取狀況辦理,如前一次招考錄取缺額補滿並於網站公告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二、甄選方式:面試(100%)
(一)審查暨面試,一人 8~10分鐘。
(二)專業經驗證明占百分之三十,口試占百分之七十。
陸、甄選錄取方式:擇優錄取1名,並得備取若干名(甄選成績未滿70分不予錄取)。
柒、甄選成績查詢及錄取公告
一、正、備取人員名單於甄選當日下午5時前於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及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網站公告。
捌、報到作業
一、正取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私章向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視為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經錄取及完成應聘及簽約程序者,自報到隔日起聘。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於【113年9月30日前】繳交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3個月內體檢合格證明(含胸部X光、A型肝炎、傷寒等健檢項目),未繳交或經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取消任用資格,錄取人不得提出異議。
玖、錄取人員待遇及制度
一、錄取人員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以契約進用,113學年度契約開始時間及工作期間自報到隔日至114年7月31日(1年1聘),且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第六點附表,由第1級開始起算薪資,若該校(園)服務學生仍有需求及障礙程度符合規定,且考核該員服務績效良好及有適當經費來源,由學校及幼兒園提出申請,經教育局評估後得予續聘,以1年1聘為原則。
二、若114年7月31日前,該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原服務之學生轉學或無服務需求者,該員應接受教育局調派至適當學校(幼兒園),不同意調派者,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三、本簡章進用者,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統一採按月計酬方式,其月薪資為3萬1,725元(勞保、健保及勞退依相關規定辦理);錄取後薪資標準倘有變更,則以教育局公文為準。
拾、附則
一、參加本次甄選經錄取及進用後,如有證件不實或無法具備合格契約進用資格者或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7條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情事者,則撤銷其錄取資格及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二、錄取人員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進用,任職期間之服務內容、薪資、待遇、考核、休假、教育訓練及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依該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學生助理員工作內容,應在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督導下,提供學生或幼兒在學校、幼兒園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其特別休假應於寒暑假期間實施為原則。但在不影響個案服務情形下,得於學期期間與學校(幼兒園)協商調整後核給。寒暑假期間,應配合教育局或學校(幼兒園)規劃之教育訓練及寒暑假照顧服務,其他時間則應返回學校(幼兒園)辦理特殊教育相關工作。
四、特教學生助理員之教育訓練規定如下:
(一)職前訓練:進用前或進用後3個月內,接受教育局或學校(幼兒園)辦理之36小時以上職前訓練。
(二)在職教育訓練:每年應接受教育局或學校(幼兒園)辦理24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三)前述之訓練課程以案例及實作為主;並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3小時以上。
五、如有未盡事宜,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案視中央補助款核定情形決定是否繼續辦理。
七、附件:
(附件1)113學年度臺中市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報名表。
(附件2)113學年度臺中市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報名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