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中市烏日區東園國小契約進用月薪制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第二次)甄選簡章
113學年度臺中市烏日區東園國小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第二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598號函。
五、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29日中市教特字第1130074810號函辦理。
貳、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2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二)3年內(自110年9月13日至113年9月13日止)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時數,已累計達800小時以上之人員。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7條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情事者。
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應於103年8月30日前設籍),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參、報名注意事項
一、簡章及報名表件:
(一)請自行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或臺中市烏日區東園國民小學網站下載,並請一律使用 A4紙張列印,不另行發售。
(二)有關甄選訊息或有其他補充事項,統一公告於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請應考者逕行上網查詢。
二、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填具甄選報名表(附件1)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附件2),不受理郵寄或網路報名。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113年9月11日(星期三)至113年9月13日(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
12時,請應考者自行攜帶文件至臺中市烏日區東園國民小學(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238巷198號)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三)資格審查及繳驗證件:應考者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報名表件請應考者自行上網下載及先行填妥)。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接受郵寄或網路補件,超過報名時間(113年9月13日中午12時)者亦不接受補件,證件不齊者,不予同意報名。
1. 甄選報名表(附件1)。
(1) 請黏貼最近6個月內拍攝,本人正面脫帽半身且單一色背景之清晰照片1張,生活照不受理;照片背後請書寫姓名與國民身分證號。
(2) 請黏貼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甄選報名表,並詳填資料。
2.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3. 報名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附件2);受委託人請攜帶雙方國民身分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等)正本供審查人員核對。
4. 繳交學歷證件(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影本,並備正本查驗。
5. 報名切結書(附件3)。
6. 「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2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證照或證明(無則免附)。
7. 需檢附3年內(自110年9月13日至113年9月13日止)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滿800小時之服務證明書影本(無則免附;樣本如附件4;需蓋原服務學校關防,並出示正本查驗後歸還)。
8. 應附最近3個月內(113年6月13日以後)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四)以上表件,務必以 A4紙張影印或列印,並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以訂書機裝訂);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抽存備查;上述文件如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五)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聘用,一經查證屬實,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及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及由當事人繳回已領之薪資。
肆、徵選缺額
一、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計1名。
伍、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及甄選面試順序、時間:113年9月16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於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及臺中市烏日區東園國民小學網站公告。
二、甄選日期:113年9月18日(星期三)。
三、甄選方式:
(一)由本局遴請學校及具專業知能之相關人員籌組甄選小組辦理公開甄選作業。
(二)方式:面試(100%)
1. 面試時間:每人8分鐘,自排定時間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6分鐘一短鈴,8分鐘一長鈴即結束。
2. 評分方式:由面試委員提問,瞭解身心障礙學生特質及服務態度(40%)、特教專業知識與素養(30%)、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相關經驗(服務身心障礙學生經驗及參與相關知能研習等,30%),總分為100分,各面試委員成績加總後平均之,擇優錄取(得依應考者表現情形不足額錄取),甄選成績未滿70分者不予錄取(含正取及備取)。
(三)注意事項:
1. 應考者應於排定之甄選時間30分鐘前辦理報到。
2. 應考者排定面試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3. 應考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等)正本以供核對身分,始得應考。
4. 請勿攜帶手機、通訊器材或其他物品進入試場。陪考人員不得進入試場。陸、甄選錄取方式
一、面試滿分為100分,甄選成績為總計各面試委員評分之平均分數,成績計算取至小數點第2
位,並依甄選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擇優錄取(得依應考者表現情形不足額錄取),甄選成績未滿70分不予錄取。
二、甄選成績分數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
(一)依照瞭解身心障礙學生特質及服務態度、特教專業知識與素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相關經驗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二)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具「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2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證照或證明者,優先錄取。
(三)如前述條件仍相同時,將另通知應考者公開抽籤決定之。
三、錄取方式:依出缺名額擇優錄取(得依應考者表現情形不足額錄取),並得備取若干名(甄選成績未滿70分不予錄取)。
柒、甄選成績查詢及錄取公告
一、應考者甄選成績於113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s://www.tc.edu.tw/)及臺中市烏日區東園國民小學網站公告。
二、有複查成績需求者,請於113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4時,親自至烏日區東園國民小學輔導室查詢,不得要求觀看及查閱評分表,亦不得要求告知評選委員姓名及其他人成績或相關資料。
三、正 、 備 取 人 員 名 單 於 113 年9 月 19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 前 於 教 育 局 網 站 (https://www.tc.edu.tw/)及臺中市烏日區東園國民小學網站公告,請應考者自行查閱,不另寄發錄取通知。
捌、分發及報到作業
一、正式錄取人員者報到作業:
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於113年9月20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攜帶相關身分證件、學歷證件及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等正本前往本校輔導室辦理應聘手續(不接受委託人代理),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並取消錄取資格。經錄取及完成應聘及簽約程序者,自113年9月23日起聘。
二、備取人員候用期間及方式:
經本次甄選獲備取資格者,候用期間至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止,若於114年7月31日前,原進用之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離職,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遞補資格保留至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止;倘前述缺額無備取人員或備取人員無意願者,該校(園)得依本簡章資格及進用等相關規定自行辦理甄選事宜。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於【113年9月30日前】向東園國小繳交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3個月內
體檢合格證明(含胸部 X 光、A 型肝炎、傷寒等健檢項目),未繳交或經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取消
任用資格,錄取人不得提出異議。
玖、錄取人員待遇及制度
一、錄取人員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以契約進用,113學年度契約開始時間及工作期間自113年9
月23日至114年7月31日(1年1聘),且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第六點附表,由第1級開始起算薪資,若本校
(園)服務學生仍有需求及障礙程度符合規定,且考核該員服務績效良好及有適當經費來源,由本校提出申請,經教育局評估後得予續聘,以1年1聘為原則。
二、若113年9月20日至114年7月31日期間,該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原服務之學生轉學或無服務需求者,該員應接受教育局調派至適當學校(幼兒園),不同意調派者,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三、本簡章進用者,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統一採按月計酬方式,其月薪資為3萬1,725 元(勞保、健保及勞退依相關規定辦理);錄取後薪資標準倘有變更,則以教育局公文為準。
拾、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教育局網站
(https://www.tc.edu.tw/)及臺中市烏日區東園國民小學網站公告。
拾壹、本簡章未盡事宜 則 依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 如 有 補 充 及 修 正 事 項 , 公 告 於 教 育 局 網 站(https://www.tc.edu.tw/)。
拾貳、附則
一、 參加本次甄選經錄取及進用後,如有證件不實或無法具備合格契約進用資格者或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7條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情事者,則撤銷其錄取資格及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二、錄取人員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進用,任職期間之服務內容、薪資、待遇、考核、休假、教育訓練及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依該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學生助理員工作內容,應在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督導下,提供學生或幼兒在學校、幼兒園 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其特別休假應於寒暑假期間實施為原則。但在不影響個案服務情形下,得於學期期間與學校(幼兒園)協商調整後核給。寒暑假期間,應配合教育局或學校(幼兒園)規劃之教育訓練及寒暑假照顧服務,其他時間則應返回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相關工作。
四、特教學生助理員之教育訓練規定如下:
(一)職前訓練:進用前或進用後3個月內,接受教育局或學校(幼兒園)辦理之36小時以上職前訓練。
(二)在職教育訓練:每年應接受教育局或學校(幼兒園)辦理24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三)前述之訓練課程以案例及實作為主;並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3小時以上。
五、對本簡章規定有疑義時,以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解釋為準。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案視中央補助款核定情形決定是否繼續辦理。
八、附件:
(附件1)113學年度臺中市烏日區東園國民小學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報名
表。
(附件2)113學年度臺中市烏日區東園國民小學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報名
委託書。
(附件3)113學年度臺中市烏日區東園國民小學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報名切
結書。
(附件4)113學年度臺中市烏日區東園國民小學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報考人員服務時數證明書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