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文化局113年9月30日中市文藝字第1130020735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文及「臺中市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1份。 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承辦人洪小姐(電話:04-22289111#2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