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幼兒113學年度在園生鑑定安置工作(第2次)案,請各教保服務機構如有是項需求,務必於113年11月7日(星期四)前依說明事項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本市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幼兒113學年度在園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述鑑定安置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市所轄教保服務機構之2足歲至6足歲(出生日期107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幼童,且符合下列事項之一者:
1.申請「新鑑定」: 未曾申請特殊教育身分或曾申請鑑定未通過,符合下列條件,而有特教服務需求者之幼兒。
(1)持有視障、聽障、肢體障礙、腦性麻痺及多重障礙之明確身心障礙相關證明文件者。
(2)經醫療檢查有生理疾病、代謝異常等導致嚴重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
(3)於幼兒園情境中適應及觀察1至3個月後,發展與同齡相比嚴重落後者。
2.申請「重新評估」:鑑輔適用階段/有效日期為空白或 114年1月31日前。
3.申請「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及特殊教育服務」。
(二)上述申請「新鑑定」者,請各單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建立疑似生:即日起至系統建立疑似生,24小時後至「臺中市特殊教育行政e化平台」(https://setspec.tc.edu.tw/Web/Special/)確認是否出現於e化平台疑似生名單。
(三)有關【113年11月4日起至113年11月7日止,113-第12梯次】提報作業,請務必於113年11月4日起至113年11月7日止,至「臺中市特殊教育行政e化平台」完成線上提報鑑定安置作業,「提報類別」請選擇:發展遲緩;「提報身分」請選擇:欲確認障礙個案,並列印提報清冊。提報說明詳如「臺中市鑑定安置系統操作說明學前版」。
(四)請各單位協助確認該生是否取得特教身分或鑑定文號有效期限是否在期限內,依照鑑定安置流程圖,協助家長填妥相關表件,並務必於梯次指定日期前,將提報鑑定文件及提報清冊送達本市特殊教育網路及鑑定中心(樂業國小內,地址:401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逾期不予受理。
三、此次鑑定安置結果公布暫訂為113年12月下旬,俟鑑定審核完成後將另函通知鑑定審核結果。
四、有關特教需求佐證資料,請以現有之醫療相關證明文件及輔導相關資料為主,聯評報告或醫療相關證明非送件必備資料,務必依據幼兒個別狀況透過醫療評估、觀察、晤談等方式進行資料蒐集。
五、請各單位加強宣導特教相關事宜,以維護身心障礙幼兒、家長或幼兒園(部)權益。若有相關問題或未能於期限內提報,請逕以Email方式寄至本市特教公務信箱(spcstaichung@spec.tc.edu.tw)或致電本市特殊教育網路及鑑定中心學前鑑定組洽詢(電話:04-22138215分機820)。
六、旨揭計畫、相關表件、鑑定安置系統操作說明及流程圖,請逕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學前特教專區→鑑定安置工作→113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在園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