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114年教務處助理員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114年教務處助理員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教務處助理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甄選結果公布之翌日起算3個月有效)。
四、僱用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0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北區育才街2號)
六、報酬:以約僱四等250薪點計酬,折合新臺幣33,75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情形及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等犯罪紀錄行為者。
(四)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八、工作項目:
(一)教育部補助學生免學費方案。
(二)各項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費用補助。
(三)校內、外獎助學金申請及頒發。
(四)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九、公告期間:自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起至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止,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https://tcfsh.tc.edu.tw)/甄選專區/職代甄選)。
十、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請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親自送達本校人事室或郵寄送達(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電話:04-22226081轉803郭小姐)。
(二) 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以A4大小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於報名時間內親送或郵寄送達(地址:404009臺中市北區育才街2號人事室)。
1.甄選報名表(黏貼1年內大頭照)。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兵役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原住民身分、外語能力檢定資格、採購專業證照等)
十一、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 報名人員經書面初審合於本校需求者,擇優參加面試,名單預計於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tcfsh.tc.edu.tw)/甄選專區/職代甄選,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 面試時間:訂於113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起,請於下午2時20分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至本校莊敬樓2樓第一會議室報到,面試順序以公告時之面試名單編號進行。
十二、錄取公告:
(一) 錄取名單將於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甄選專區/職代甄選。
(二) 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指定之日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棄權,得視需要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人員薪資均自正式僱用日起薪。
十三、其他事項:
(一)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並於本校網站/甄選專區/職代甄選公告。
(二) 報名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 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四) 經甄選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甄選專區/職代甄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