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3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公告職缺:聘用人員
職缺人數:1(心理師或社工師)
一、應徵方式
1.請先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TbLC62BqDMTEam1C9)登記本次甄選報名。
2.採郵寄報名,請將報名文件寄至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中二區分中心(臺中市西屯區天助街1號),傅督導收,並於信件右下角註記:報名臺中市113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
3.未具報名資格不得參加甄選,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資格不符合者資料恕不退還。
4.報名時間:簡章公佈日至113年12月10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二、僱用資料
1.工作內容:
一、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六、其他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七、置偏遠地區學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家庭必要之服務。
(二)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13條規定相關事務。
2.工作地點: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中二區分中心
3.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4.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5.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43,773元)
6.僱用期限:定期契約(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
一、錄取人員聘期以1年1聘為原則,經督導考核優良者視經費來源得續聘。
二、錄取人員聘用經費為補助款,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經費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或代理原因消失時,無條件解聘。)
三、僱用條件
1.學歷要求:大學
2.科系要求:社會工作、輔導諮商、心理科系所
3.駕照要求:機車或小型車
4.工作經驗:不拘
5.語文能力要求:不拘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備註:社工或心理輔導相關科系畢業,具心理師或社工師專業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