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113學年度第1學期代理廚工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二、甄選名額:1名,備取若干名。
三、代理期間: 自113年12月1日 至114年5月31日止,並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代理原因消滅,並以6個月為限,即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
四、工作內容:幼兒餐點烹飪、廚房設備清洗及環境清潔及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7:30至下午16:30分。
六、薪資待遇: 月薪27976元整。
七、報名資格及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有團膳烹調經驗者尤佳。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第24條及第25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三)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應於102年8月1日前設籍)。
(四) 外國人士報名需符合以下各款之一:
1.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具獲准居留者,檢具居留證及配偶戶籍謄本正本。
2.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及1、3及4款者,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工作許可證正本。
(五) 經公立醫療醫院供膳作業體格檢查身心健康證明(含A型肝炎、傷寒、梅毒及胸部X光檢測),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沒有法定傳染性疾病,如肺結核、皮膚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傳染帶原者或精神方面異常等疾病。
(六) 能刻苦耐勞且品行端正者,男女均可,唯男性須以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者。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22日止,上午9:00-下午15:00 。
九、報名方式:親自報名。
十、報名地點:本園辦公室(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463巷12號)
十一、報名應繳交資料:(正本驗畢當場發還,請用A4紙張,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一)廚工甄選表(如附件1)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2)
(三)丙級中餐廚師證(無亦可,錄取報到3個月內應補齊) (如附件3)
(四)畢業證書影本(附件4)
(五)切結書(附件5)
(六)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6)
十二、甄選方式、日期:
(一)書面資料審查
(二)面試:113年11月 25日(星期一)於本園上午10時,符合資格人員以電話通知擇優面試。
十三、錄取及公告
(一)錄取名單於甄選當日下午5:00前公告本園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取者。
(二)錄取人員請於113年11月26日上午12點前完成報到,並繳交最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公立醫療醫院供膳作業體格檢查表(含A型肝炎、傷寒、梅毒及胸部X光檢測),如患有法定傳染病、慢性病、開放性肺結核者,均取消錄取資格。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四、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臺中市政府核備,可利用機會參加研習。
(二)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