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國民小學114年度進用行政助理(守衛)甄選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國民小學114年度進用行政助理(守衛)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二)臺中市政府113年10月25日府授教秘字第1130310511號函。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三、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能擔任學校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男女均可。
2. 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 具一般行政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具備應對能力。
4. 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5. 具水電維護/園藝修剪除草專長尤佳。
6. 身心障礙者優先。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其已任用者,校方得予解聘雇:
1. 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2.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3.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4.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5.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6.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7. 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8.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9.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10.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11.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12.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或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四、工作時間:
(一) 工作時間二班制輪班: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以40小時計,需配合學校作息及需求,適時調整時,依《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五、工作內容:
(一)校園安全維護。
(二)校園綠美化。
(三)上放學交通指揮。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
(一)採月薪支給,守衛每月薪資新臺幣28,590元。(薪資為明年度基本工資,若臺中市政府另有規定依其規定)
(二)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付額費用,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三)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七、僱用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生效日起15天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表現優異者,經簽准後再訂立114年度契約,每年一簽。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二)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八、解雇條件:
(一) 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 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 若僱用期間發現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校方得予解雇。
(四) 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五)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六)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七)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八) 在僱用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工作之指派與調遣,並遵守政府法令與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違背有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甲方得隨時予以解僱,乙方不得異議。中途如因法令另有規定時,甲方得要求乙方重新另立契約書,乙方不得異議。
(九) 僱用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十) 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九、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自行下載或自本校網站中下載使用,或至本校警衛室領取。
(二)報名時間:113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每日(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中午12時至下午1
時休息),於上班時段將報名表及資料送至黎明國小警衛室或郵寄至黎明國小(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55號;電話:04-22517363轉793。
(四)報名文件:
1.報名表(請貼妥最近6個月兩吋半身照片)。
1. 身分證明文件,面試時繳驗身分證證件正本。
2. 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汽車或機車駕照。(無者免附)
5. 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6. 其他專長證件。(無者免附)
7.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十、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擇符合資格者通知面試,擇優錄取,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面試
十一、甄選日期和地點: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一)日期:1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報到,上午9時40分開始考試。 (二)地點:本校1樓小會議室。
十二、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及本校網站公布欄,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 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電洽,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 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 錄取人員應於到職前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正本1份。
十三、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