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113學年度第1學期代理幼童專用車駕駛人員徵選簡章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三、幼兒園專用車輛督導與其駕駛人及隨員管理辦法。
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貳、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第24條及第25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1. 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或虐待兒童及少年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3. 有非屬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或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並審酌案件情節,認定1年至4年不得進用或僱用。
4. 教保服務機構諮詢相關專科醫師2人以上,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有傷害幼兒之虞,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認定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5.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二) 年齡65歲以下。
二、報名資格:
(一)具職業駕駛執照。
(二)最近2年內無肇事紀錄證明正本(向監理站申請)及影本。
(三)有效期限內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未取得者,則應於錄取任職後3個月(114年03月02日)前取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
(四)體格檢查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及64-1條之規定(條文如附錄一)
參、甄選名額:1名;備取若干名。
肆、聘用日期:自113年12月03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代理原因消滅,並以6個月為限,即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
伍、工作內容:
(一)幼童接送業務。
(二)車輛及校園環境維護。
(三)協助行政庶務處理。
(四)臨時交辦事項。
陸、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7:00至下午17:00。
柒、工作待遇: 薪資比照臺中市政府行政助理從事一般性事務者新台幣27,976元,有勞保、健保及勞退6%。
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22日下午16:00止。
玖、報名方式: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本園,信封上請註明「代理幼童專用車駕駛人員甄選」。地址: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463巷12號,聯絡電話:04-22758834轉117 人事。
拾、報名資料:面試時驗證明文件正本後發還。(依序裝訂)
一、甄選報名表1份 (附件1)。
二、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職業駕駛執照影本。(附件2)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附件3)
四、無肇事紀錄影本(附件4)
五、切結書(附件5)。
六、有效期限內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附件5),可錄取報到補齊。未取得者,則應於錄取任職後3個月(114年03月02日)前取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附件6)
七、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7)
拾壹、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及面試。
拾貳、甄選日期: 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 )於本園上午9:00 (依通知順序報到)
拾參、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於甄選當日下午5:00前公布本園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二)錄取人員請於113年11 月26 日上午11點前至本園完成報到簽約手續,逾時報到視為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報到時,請繳交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請聘日113年12月03日(星期二)前向繳交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未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取消錄取資格;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
拾肆、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