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富春國民小學113年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公告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職稱及名額:
(一)職稱: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113年12月24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工作地點及報酬:
(一)工作地點:臺中市豐原區富春國民小學(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455號)
(二)報酬: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以280薪點計算折合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部分。(如雇用期間政府調薪配合調整)
五、資格條件及工作項目:
(一)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3.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備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能力。
(二)工作項目:
1.辦理文書組業務。
2.辦理勞保、健保等業務。
3.配合學校活動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公告及報名方式:
(一)公告時間:
113年11月14日(星期四)起至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公告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二)報名方式:(如未依下列規定報名者,視同資格不符)
請於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中午12點前送本校人事室收,檢具下列報名文件(請逕至本校首頁https://fcps.tc.edu.tw/ 下載簡章、報名表,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並於信封上註明:「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
1.報名表1份(請貼上最近1年內2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務必詳實填寫相關資料)。
2.身分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1份。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6.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七、甄選日期:
報名通過可參加甄選人員名單,最遲於1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班前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瀏覽不另行通知。
113年11月21日(四)上午9時20分前,攜帶身分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參加甄選;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應試時請出示身分證、健保卡。
八、甄選方式:
報名人員經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九、甄選結果:
(一)甄選正(備)取人員名單將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18時前,公告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並個別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二)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不予錄取。
(三)正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保留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十、其他事項:
(一)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1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自負法律責任;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校人事室;聯絡電話:(04)25222542轉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