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和平國民中學幹事職缺徵才公告
一、 出缺職務:
職稱:幹事
職系:綜合行政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出缺名額:1名(預估缺)
辦公地點:臺中市立和平國民中學(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3段崑崙巷62號)
公告日期:113年11月18日至113年11月26日
二、 工作內容:
(一) 出納及零用金管理業務。
(二) 文書收發及檔案管理。
(三) 兼辦人事相關業務。
(四) 勞健保相關業務。
(五) 各項慶典活動辦理。
(六) 學校家長會相關業務。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所需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至報名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未曾受懲戒或行政懲處者。
(四) 具服務熱誠、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五) 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曾參加政府採購研習、訓練,諳會計審計法規及相關經驗者尤佳。
(六) 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四、報名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現行採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
1.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16:00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無則免附)、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切結書等相關證件,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2. 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3. 如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者,另請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足資證明親子關係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子女居住證明。
(二) 聯絡方式: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校人事室04-25941512分機222劉先生;工作相關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04-25941512分機209范主任。
五、其他:
(一) 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參加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估出缺日期為114年1月16日。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報名人員自行負責。
(四)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