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臺北市智能障礙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重新安置案,請學校協助轉知欲轉至臺北市之學生及家長知悉,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1月18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021722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基於適性輔導原則,協助具適應困難需改變教育環境之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服務群科之高一學生,特建立重新安置機制。
三、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統計臺北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缺額計11名如下:
(一)內湖高工:2名(智能障礙1名、自閉症1名)。
(二)松山家商:1名(智能障礙)。
(三)稻江護家:8名(智能障礙5名、自閉症3名,僅招收女生)。
四、申請方式摘要如下:(詳見本案計畫)
(一)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始得提出申請:
1、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學生。
2、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證明之智能障礙學生。
3、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自閉症之鑑輔會鑑定證明並伴隨心智功能低下學生,其安置名額以當學年度各班安置自閉症學生缺額為限。
4、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腦性麻痺、肢體障礙或其他障礙類別之鑑輔會鑑定證明並心智功能低下學生。
5、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現就讀外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學生。
6、原就讀外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因舉家遷移至臺北市居住,需重新安置臺北市服務群科學生。
7、現就讀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導致心智功能低下學生。
(二)請學校協助備齊資料,彙整並完成檢核後,於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前函報本局,並將申請資料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111036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郵戳為憑),俾利臺北市鑑輔會審議。
五、旨揭重新安置結果預計114年1月24日(星期五)前公告。
六、檢附「臺北市智能障礙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重新安置實施計畫」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