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辦理。 二、推薦方式: (一)推薦選手,一年內曾參加全國單項比賽一場,審核推薦。 (二)由本市學校及教練於113年12月20日前推薦選手名單,具有潛力優秀選手,送本市體育總會射箭委員會審查,經由委員會審查,並報請教育局通過將可代表臺中市各級學校參賽全中運代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