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3年11月19日府授法行字第1130331929號函辦理。 二、旨揭宣導海報電子檔案置於本府人權教育專區(路徑:市府首頁\政府公開資訊\人權教育專區。網址:https://www.legal.taichung.gov.tw/872096/Lpsimplelist),供各機關辦理教育訓練及宣導使用。 三、檢附上開函文供參。